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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音樂風格
1.音樂創作分三個時期:
a. 1600~1650年──蒙台威爾第(義),舒次(德)
b. 1600~1700年──盧利(義),柯瑞里(義),普賽爾(英)
c. 1700~1750年──泰雷曼,拉默,柯普蘭,韋瓦第,韓德爾,巴赫 
2.作品風格講求華麗,以符合貴族的身份地位與價值。
3.音樂作品保有全曲風格一致的曲風,極少有樂段對立的現象,情感的對比主要在快、慢板的對照上。 
4.大多數的音樂作品,以一開始的節奏動機作為全曲的創作基礎。
5.最具代表的創作技法為賦格(fugue)與數字低音(basso continuo)。 
二.樂器作品類型
1.舞曲組曲(Dance Suite) 
a. 常在鍵盤樂器和管弦樂團的作品中出現,以前者居多,均為二段體的曲式結構。
b. 巴洛克中期以後,在德國音樂家“佛瑞伯格”(Johann Jacob Froberger,1616~1667)的設計下有固定的組合方式:
(1) 阿雷曼德舞曲(allemande)
(2) 庫朗舞曲(courante)
(3) 沙拉邦舞(sarabande)
▲在沙拉邦舞曲和基格舞曲之間,可再加入布雷舞曲(bourree),嘉禾舞曲(gavotte),小步舞曲(minuet)
(4) 基格舞曲 (gigue)
c. 法國舞曲組曲是隨意以不同的舞曲組合而成。
d. 至十八世紀中期以後,因音樂由貴族轉入民間,舞曲不再是作曲家創作重點。
2.奏鳴曲(Sonata)
a. 十七世紀泛指為樂器所作的重奏曲,以小提琴奏鳴曲最多。
b. 巴洛克時期小提琴演奏之奏鳴曲,分成獨奏奏鳴曲(solo sonata)和三重奏鳴曲(trio sonata)。
(1) 獨奏奏鳴曲:由三人演出,即一人擔任小提琴高音部,二人負責“數字低音聲部”。
(2) 三重奏鳴曲:由四人演出,即二人演奏小提琴第一,二聲部,二人負責“數字低音聲部”。
c. 音樂作品的每一樂章特質均同,具有專一一致的氣質。
d. 奏鳴曲的樂章因不同場合的使用而有不同的安排。
(1) 室內奏鳴曲(sonata da camera):由一前奏曲開始,後方接不同的舞曲,十分接近法國式的舞曲組曲。
其中的快板舞曲有聲部模仿的設計,另外,室內奏鳴曲的風格較教會奏鳴曲輕鬆愉快。
(2) 教會奏鳴曲(sonata da chiesa):由四個樂章組成,各樂章分別為慢、快、慢、快的速度,最後一樂章和第一樂章為同調。
e. 十八世紀巴洛克盛期以後,獨奏奏鳴曲的地位凌駕於三重奏鳴曲之上。 
f. 十七世紀後期到十八世紀初,小提琴奏鳴曲的發展中心在義大利,故當地亦有史上最精良的小提琴樂器。
g. 柯瑞里(Arcangelo Corelli ,1653~1713)
(1) 十七世紀末,十八世紀初重要的小提琴奏鳴曲作曲家,對十八世紀前期的樂器作品具影響力。
(2) 發展小提琴的演奏技法,例快速音階模仿、琶音變換、同時拉奏雙弦或三弦,以產生雙音或三音等。
(3) 大力推展樂團弦樂組的運弓方向要一致。
(4) 為大協奏曲奠定樂器編配的方式,即由小樂器組和樂團全體人員的總奏。
(5) 作品編號六中的第八號“聖誕大協奏曲”為柯瑞里最重名的大協奏曲。
(6) 音樂作品以“動機模進”最為常見,沒有對比性的主題,符合巴洛克音樂的特徵。
h. 塔替尼是繼柯瑞里之後傑出的小提琴家,作品以“魔鬼的顫音”聞名。
3.協奏曲(Concerto)
a. 交響協奏曲:為管弦樂團的協奏曲,是多樂章的管弦樂作品,音樂中某些樂器會表現較突出。
b. 獨奏型協奏曲:即今日常見的協奏曲形式,但自十八世紀巴洛克中期之後才開始發展起來。
c. 大協奏曲(concerto grosso)
(1) 基本演奏組合是小型樂器組與管弦樂團二方,前者是競奏群(concertino),後者是總奏(ripieno)。
(2) 小型樂器組多由兩把小提琴和數字低音聲部(即大提琴與大鍵琴)組合而成。
(3) 協奏曲多由三個樂章以快-慢-快組成,第一和第三的快板樂章經常用“覆奏樂節曲式”
(ritornello,指樂曲中常被重複的樂段)為格式。Ritornello樂段重現時,均由全體人員一起演出。
(4) 因樂器組與樂團的對應而製造出不同大小的音量對比效果,即“階梯式的對比效果”(terraced dynamic).。
(5) 韋瓦弟(Antonio Vivaldi,1675~1741)
▲史上最多產的協奏曲作曲家。
▲是十八世紀中,後期最富影響力的樂器作品作曲家。
▲作品“四季”屬獨奏型協奏曲,韋瓦弟的獨奏型協奏曲與古典時期的協奏曲不同,因其獨奏型協奏曲仍保有小樂
器組與樂團間的“競奏”特質,曲式亦常用“覆奏樂節曲式”(ritornello form)。
▲協奏曲中小樂器組的編制極富彈性,不依循柯瑞里的編制組合。
4.賦格曲(Fugue)
a. 最常見的是三或四聲部的賦格曲。
b. 基本組成:
(1) 主題句(subject)與答句(ancwer)
在賦格曲的“呈示部”,各聲部會完成呈示主題句的動作,並以主題句-答句輪流稱之,例第一部出現主題句,第
二部再出現時稱為答句,第三部出現時又稱為主題句,第四部則再稱為答句。答句較主題句高五度音(低四度音),
各聲部完成呈示主題句後,賦格曲的“呈示部”即結束。
(2) 對句(countersubject)
主題句在呈示時,其他聲部與主題句對應的音樂片段即是。
(3) 插入樂節(episode)
呈示部完成呈示主題句的動作時,所出現沒有主題句的樂段即為“插入樂節”。
c. 代表作品是“巴赫”的“十二平均律”(equal temperament),有上下二卷,各24組樂曲,按12個半
音的大小調順序完成。每一組樂曲由一首前奏曲和一首賦格曲組成。 
三.樂器創作技法
1.數字低音(Basso Continuo)
a. 在低音聲部下方加注數字,其功用是標示和弦,以作為演奏者的演奏指示。
b. 數字低音部由兩種樂器同時擔任,一是演奏單音樂器,如大提琴或低音管,一是演奏和弦的鍵盤樂器,如大鍵
琴,管風琴或魯特琴。
2.頑固低音(Basso Ostinato)
a. 在樂曲中反覆出的低音組(旋律性或和聲性),即是“頑固低音”。
b. 因重覆相同的低音基礎(ground bass),而衍生“頑固低音變奏曲”。即在不改變低音和聲或低音旋律的前
提下,在低音組加入新提材的樂曲。巴洛克時期的夏康舞曲(chaconne)和帕夏卡格利亞舞曲(passacaglia)即是。
3.賦格(Fugual Polyphony)
a. 指聲部的模仿,即樂曲中就單一主題的模仿。
▲文藝復興時期的聲部模仿以樂段分,各樂段有各自模仿的樂句、動機。
b. 運用“賦格”模作技法的作品類型有賦格曲(fuga),幻想曲(fantasia),隨想曲(capriccio),利切
爾卡(ricercar)。
c. 十七世紀末、十八世紀初的觸技曲(toccata)、前奏曲(prelude)是賦格曲在十八世紀正式獨立發展前的前導。
4.競奏(Concertato Medium)
巴洛克時期管弦樂曲作品的特徵,利用不同的樂器組與樂團在音量上的變化,形成特殊的音響風貌。
5.即興演奏(Improvisation)
巴洛克時期的演奏家在演出時,可在樂曲中加入裝飾音,及其他花彩的樂段,亦可刪除或以其他樂段替換。
四.代表人物
1.巴赫(Johann Sebastian Bach,1685~1750)
2.韓德爾(George Frederick Handel,1685~1759)
五.歌劇
1.演進:
(1) 十一世紀的“宗教劇”(liturgical drama),以拉丁文為主,內容取自聖經故事。
(2) 十四世紀~十六世紀的“奇蹟劇”(mystery play),以地方語言為主,內容以聖經故事中的各式大場景為主。
(3) 十六世紀文藝復興後期,除“奇蹟劇”外,有由牧歌延伸出來的“連篇牧歌”(mardrigal cycle),又稱
“牧歌喜劇”(madrigal comedy)。內容以田園生活景象為主。
(4) 十六世紀末,由“連篇牧歌”發展出“田園劇”(pastoral)。
2.義大利
★起步:卡梅拉塔(Camerata)
(1) 由義大利佛羅倫斯的文人雅士組成的協會,以討論古代文學、藝術和哲學。
(2) 由義大利的貴族“巴帝”(Giovanni Bardi)主持,主張單旋律的音樂才能傳達故事的感情。
(3) 史上第一部歌劇作品“黛芬尼”(Dafne),是以希臘神話悲劇為題材的作品。
(4) 音樂家“培里”(Jacopo Peri,1561-1633)創立了”宣敘調風格“(recitative style),以符合中古希臘演劇的風貌。
★發展:
(1) 羅馬:於1620年左右開始發展起歌劇作品,有大型的合唱。獨唱音樂以“宣敘調”和“詠嘆調”兩種方式演出。
(2)威尼斯:
a. 1637年,建立第一座供民眾使用的劇院,使威尼斯成為巴洛克時期的歌劇發展中心,歌劇開始由貴族散播至平民的生活。
b. 蒙台威爾第(Glaudio Monteverdi,1567-1643)的重要作品有“尤利賽的 凱旋”(II ritorno d’Ulissee,1641)
和“波佩亞加冕”(L’incoronazione di Poppea,1642)
c. 十七世紀中期之後,作曲家重視獨唱的份量,因而演唱者步入“美聲”(bel canto)的炫麗演唱風格。至十七世紀末時,
詠嘆調的花腔演唱已成風潮,“閹人歌手”(castrati)為最耀眼的明星。
d. 十七世紀後半期,威尼斯成為義大利的歌劇中心,並以有壯麗場景、內以神話英雄為主題的”莊歌劇“(opera seria)為主。
e. 莊歌劇的劇作家是威尼斯的“柴諾”(Apostolo Zeno,1668-1750)及羅馬的“梅斯塔斯塔修”(Pietro Mestastasio,1698-1782),
以後者較著名。
f. 十八世紀以後,歌劇朝抒情風格(Lyricism)邁進。
g. 十八世紀中期,喜歌劇堀起。

★ 喜歌劇(Opera Buffa)
a. 十八世紀初以“幕間劇”(intermezzo)的形式於義大利地區興起,後來以拿坡里為發展中心。
b. 採地方語言演出。
c. 內容以平易近人的題材為主。
d. 十八世紀中期以後蔚為風潮。
e. 義大利稱為opera buffa;法國稱為opera comique;英國稱為ballad opera;德國稱為singspiel。
f. 義大利喜歌劇的對白以宣敘調陳述;英、德、法的喜歌劇採口語的方式演出。
g. 代表作品是“管家女僕”(La serva padrona)──培格勒西(Giovanni Battista Pergolesi)
3.法國
a. 十七世紀的法國歌劇結合了法國芭蕾舞劇,及傳統悲劇,稱為抒情悲劇(tragedie lyrique)。
b. 歌劇作品以盧利(佛羅倫斯人,Jean-Baptiste Lully)的作品為代表。
c. 採法文演出。
d. 不流行花腔,較重視旋律的流暢及歌劇情節。
e. 和義大利歌劇一樣重視舞台的效果。
f. 法國歌劇的序曲由慢、快、慢的形式構成,慢板音樂以和弦式主音織體為主,快板則以對位式複音織體編寫之。
4.英國
a. 十七世紀英國著重於莎士比亞舞台劇,不興歌劇。
b. 舞台劇源自英國的“面具劇”(masque)。面具劇取自神話,是上流社會的娛樂活動,結合詩詞、舞蹈、音樂、舞台設
計等,唯音樂僅為配角。
c. 十七世紀末,出現“半歌劇”(semi-opera)的型態。
5.德國
a. 以德文演唱的通俗歌劇,題材以市井小民的生活為主,對白採口語式。
b. 十八世紀初,德文通俗歌劇稱為sinspel,發展至十八世紀中期以後,singpel成為古典時期德國的“喜歌劇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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